張貼日期: 2020-02-03 21:44:55 點閱:650
主旨:為因應武漢肺炎所涉教師請假事宜乙案,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業於109年1月15日發佈新聞稿正式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先予敘明。
二、惟按「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款本文規定「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十五、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即僅符應本款要件,且經有關機關判定應強制隔離要件者,方能核給公假,所涉教師其因前開事項自主隔離者,仍需回歸「教師請假規則」以病假、事假或休假登記。
三、然則,高國中小校園誠為群聚感染之高風險場域,為保障人民生命與身體健康之目的,且阻絕疫情之蔓延,使疫情迅速獲得控制等重大公共利益,並同時杜絕道德風險,本會以為教師倘其因前開事宜而有隔離必要者,應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不計入事病考核等第天數,建請教育部惠允並以公函釋明週知各校,以為法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