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兼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5-08 08:11:30 點閱:320
一、依據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二、依彰化縣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範食品業者、師長、行政人員和家長委員不能在校園內以獎勵、贈送或慰勞、販賣的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學生喝; 校園內合作社、販賣機不能販賣含糖飲品;食品業者也不能外送含糖飲品到校園內供學生飲用。
三、請學生以飲用白開水代替飲料補充流失之水分,均衡飲食,維護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