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21 08:40:18 點閱:248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
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之物品及其提供之服
務,於合理價格及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私立
學校應優先採購。…各義務採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
採購該物品及服務至一定比率。」,合先敘明。
三、檢附南投縣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
產物品型錄各1份,請貴單位踴躍優先採購,支持身心障礙
者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