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6-01 09:27:15 點閱:209
一、依據本縣11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國民小學認輔制度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獎勵本縣國小績優認輔教師,並落實認輔制度推動成效,請貴校於110年6月1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如附件)之紙本及WORD電子檔寄送本縣建新國小(528009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草漢路草2段86號 建新國小輔導室;email:older0117@gmail.com)彙辦,逾期未送者視同放棄獎勵。
三、請各校依附件標準覈實填報,相關認輔資料請各校自行存查,本府將於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國民中小學輔導訪視針對認輔紀錄進行抽查,若查有填報不實等情事,將依相關規定懲處相關人員。
四、獎勵方式:由各校推薦名單並經本府審查後,每位績優認輔教師發給獎狀1紙。
五、檢附109學年度國小認輔教師推薦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