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兼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1-08 15:59:02 點閱:348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之立法精神,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設計,係考量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外出,能就近停放之措施,爰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