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0-01 11:26:59 點閱:536
一、依據「彰化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心理評量小組專業證照分級制度實施要點」第3點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凡本縣持有魏氏兒童智力量表、魏氏幼兒智力量表、魏氏成人智力量表等個別智力量表施測證書之合格教師,即為校級心評人員。」
二、為瞭解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級心評人員之現況,每年進行校級心評人員列冊管理,以落實有效管理、督導心評人力及素質,提升本縣鑑定作業之精緻化。
三、請各校務必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下列事宜:
(一)校內實際持有魏氏兒童智力量表、魏氏幼兒智力量表、魏氏成人智力量表證書之學前、國小、國中、高中教師(含代理教師),皆須完成表單填寫。
(二)為掌握各班型心評人力配置及需求分析,凡編制於特教班型(資源班、特教班、巡迴班)之教師本次皆須填寫。
(三)本縣各類巡迴輔導班型教師依編制學校列入校內心評人員填寫。
四、旨揭填報檔案,請逕上『https://forms.gle/7JhmJik9ZAKsmpZK7』填寫個別心評人員資料。
五、經列冊為校級心評人員者,方能執行本縣各類鑑定及施測作業並領取施測費用。
六、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安置組蘇荷婷老師,聯絡電話:(04)7273173分機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