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01-26 09:03:51 點閱:148
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