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1年度國民中小學輔導人員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計畫(詳如附件)1份,請貴校依計畫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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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6-28 0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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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縣111年度國民中小學輔導人員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計畫辦理。 |
二、 |
依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40小時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同條第4項規定略以:「……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18小時;聘用機關或學校應核給公(差)假。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依第2項規定於當年度已完成40小時以上之職前基礎培訓課程者,得抵免之。」 |
三、 |
有關職前訓中「初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等之定義,係指111學年度第一次擔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不含回任之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亦不含曾在他校(公私立學校)擔任輔導主任、輔導組長與專兼任輔導教師者。 |
四、 |
研習日期:111年8月11日、8月12日、8月15日、8月16日及8月17日。 |
五、 |
研習方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本研習採用線上研習方式。 |
六、 |
參加對象:111學年度初任國中小輔導人員(含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兼任輔導教師)。本研習參訓人員以111學年度初任輔導人員優先報名,參加人數預計以90人為限,額滿為止,本研習可登記備取制度,恕無法接受現場報名。若已參與110學年度彰化縣所辦理的職前訓尚未完成者,亦可參加所需課程之補訓。 |
七、 |
請於111年7月18日至8月5日前逕行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代碼:3453675)報名,以利作業,逾期恕不受理。額滿為止,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全程參與之教師准予核給研習時數40小時,若完成部分課程,僅核予研習時數,另請貴校督導所屬輔導人員依學生輔導法完成相關研習時數。 |
八、 |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承辦人:戴亞純教師,LINE ID:@607hdnqa,e-mail:daibluesky365@gmail.com。 |